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的流程:首先,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随后当事人到场参加庭审,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信息并说明仲裁庭纪律;随后主持仲裁,各方当事人陈述、辩论、质证;最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确定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日期。听证会前五天举行。 ,地点应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天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决定由y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