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劳动合同;或排除提供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p>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责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排除他人劳动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就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而言。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