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老板不负责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区社会保险协调员提出索赔。自事故或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受伤的k;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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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