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通知另一方。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还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主动做出决定,则不会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
(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