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者后悔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采取合法方式,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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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p>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p>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害的;工人的权益;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