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辞退、辞退、辞职等发生的纠纷;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纠纷、保险等社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纠纷;
(三)辞退、辞退、辞职、离职等纠纷;
( 4)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