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有关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但明确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可以先申请复议,然后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员工所在单位不满意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作不满意的; -相关伤害鉴定结论;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支付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他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