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必须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需要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个人所得税金按年计算;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如果需要最终结算,则最终结算人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付清。扣缴、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营业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应当自取得营业所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每个月或季度末。 ,并预缴税款;于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计算所得税。每月或按次预扣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