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当事人不续订,且不存在法律规定需要续订的情况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终止。若员工主动表示不续签合同,则不予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续签合同,将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况:
p>(一)劳动合同到期;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5)雇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