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5-02-22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无需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且无过错,一般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双方订立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未满十年;

(三)连续订立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且不具备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本法第四十条;有本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