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应当支付以下费用:医疗费、康复费;协调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残疾补贴;伤残津贴;以及员工自愿解除合同时应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缴费期间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前往协调地区交通、食宿外出就医费用;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第三十九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资、工资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福利。残疾人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