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的确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结论、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劳动合同的解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补偿等;
(3 )单位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业务纠纷;
(四)社会组织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与已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纠纷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