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营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所得的,必须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每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相应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住居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人口合计不满18岁的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有 3 天,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第二条
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p> (5)经营业务收入;(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7)财产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意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