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合同,第二个月就被解雇了。有补偿吗?

2025-02-22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第二个月就解雇员工,有赔偿吗?赔偿。用人单位自签订合同第二个月起,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由于该员工只工作了不到两个月,第二个月只能领取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通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劳动者每月工资两倍的工资,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雇员签订协议;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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