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仲裁、调解遵循自愿调解原则,即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可以依法自行作出决定。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是否遵守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解决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集中的调解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耐心引导,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变更的经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由双方共同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