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我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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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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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我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非本人自愿失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登记为失业者并有兴趣再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保险费:

(一)本人与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已缴纳累计缴费的失业前一年但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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