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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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怀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取得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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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