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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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严重违纪行为时;或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取得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