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按照规定;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保险的,由单位缴纳;拒不缴纳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依照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人预支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报销。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