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单位裁减时不能裁减下列人员: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能力的人员上班;员工在医疗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患有职业病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经确诊有职业病或者工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受伤且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怀孕期间、生育、哺乳;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执行它;劳动者不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