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扣除工资补偿?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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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扣除工资予以赔偿?

劳动者因履行职责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且非故意或者无重大损失的,是否需要扣除工资予以赔偿?过失的,不需要扣工资来赔偿;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aw,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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