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人在早下班途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受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合理时间内的伤害,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早退通常不算作上下班通勤期间的合理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或者其他事故的;
(4)患有职业病;
(5)外出时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