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下列纠纷的,仍然可以进行仲裁: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关系;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引起的纠纷;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事项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产生的纠纷;
(三)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误工、辞职、辞职;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纠纷;
(五)因工作原因发生的纠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
< p>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