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仲裁时效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期间中断,则重新开始;若时效期间中止,则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争议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或对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终止。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