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应当采用合法途径取证,收集与争议有关的符合法定类型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据;如果证据为用人单位掌握,则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关各方应对自己的索赔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为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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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专家意见;
(八)检查记录。
证据必须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