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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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注意什么:以小时工资为主,日平均工作时间为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达成口头协议;无法商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计时工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业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呃,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