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职工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