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律规定,仲裁时,不撤回仲裁请求,但撤回仲裁申请。流程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后达成和解协议;然后申请人将其提交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最终获得批准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不服无正当理由。未经仲裁庭同意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退庭的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可以缺席作出裁决。
第四十一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仲裁申请可以撤回。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