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该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认为仲裁结果不成立的仲裁庭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仲裁。取消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