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试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同等的工资收入。
《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
用人单位未征得职工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工资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