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附加生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雇员,并应由雇主最终确定。单位与员工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对方违反进入或者变更实验室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