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总额构成条例》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职工直接支付给单位的工资总额。一定时期内各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基础。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一)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工资率;
(3) 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5) 过度我的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