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精神疾病自杀是否构成工伤?

2025-02-13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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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因精神疾病自杀是否构成工伤?

员工因精神疾病自杀不构成工伤。首先,精神疾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其次,如果工人自杀,这是工人的自伤行为。即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员工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不按工伤处理:

(一)故意犯罪;

(2)醉酒或醉酒;

< p> (三)自残或者自杀。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发生事故受伤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伤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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