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对象有哪些?

2025-02-13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竞业限制的主要主体是哪些人?

竞业限制的主要主体是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只能与上述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无需与其他没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给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 、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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