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签合同违法吗?

2025-02-13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通知用人单位后仍拒绝签订。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并于雇佣日期通知雇员。自一个月后之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一日为双倍工资。如果雇主书面通知雇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自受聘之日起已超过一年

如果超过一年,则不区分是哪一方故意不签字合同。该日将被视为自雇用之日起满一年之日。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补充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仍拒绝签字,除支付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后次日至受雇之日起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自受雇之日起一年。从那天起,工人每月工资将翻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支付双倍月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于按照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起始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时间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合同已补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自受雇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一年前一天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自劳动合同满一年之日起,即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受雇之日起已过去一年。劳动合同必须立即补充书面文件终止与雇员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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