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裁决?

2025-02-13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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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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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将如何审理?

劳动仲裁应当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根据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结果。日期。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程序。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对该部分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当仲裁庭可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理由。奖项、奖项结果和奖项日期。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不同意裁决的仲裁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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