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上班离职有工资结算。但因劳动者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雇员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经济补偿麦克风损失可以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