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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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日,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三小时日,但在保护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