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患有职业病或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因工作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除非职工有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有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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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执行它;劳动者不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