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必须按照伤残鉴定等级来判断,例如:一-一级伤残一次伤残补助费=职工月工资×27,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发生纠纷,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属于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伤害日期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日期。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天内直接提出索赔。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计算一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的事项,由设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在此期间,适用本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