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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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与其他雇主从事同类业务。雇佣条款,或从事同类业务;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签订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 、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