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未载明工资数额不合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报酬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时间,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聘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