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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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跌倒不属于工伤。受伤;职工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当按照因工受伤并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受待遇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或者其他事故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受伤因工作原因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班期间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