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工资员工月薪的两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聘用日期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