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