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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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与被保险人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造成事故损害的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人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标的、保险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被保险人在赔偿数额范围内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可以扣除已发生的损失。被保险人在赔偿时已从第三人处获得相应的信息。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赔偿部分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行使向第三人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