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裁员的基本概念是指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重组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变更劳动合同等,可以进行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二十人以上需要裁员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员工的;
(四)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