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2025-02-12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仲裁当事人的权利:提出仲裁请求的权利;放弃或改变仲裁请求的权利;有权委托律师等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申请回避的权利;仲裁过程中中方有权进行辩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等级管辖或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并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如果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接受委托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在第一次听证会后知道回避的原因,可以在最后一次听证会结束之前提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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