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三)因**或者其他原因受伤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的下班时行踪不明;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