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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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非自愿中断就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本人和用人单位之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失业;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缴纳累计缴费的失业保险满一年但失业前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